北京市稅務局:2020年2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2號 一、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,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(星期五)。 二、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,最遲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、不給予行政處罰、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、不認定為非正常戶。 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(“我要辦稅”-“稅務行政許可”-“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”-“補辦延期申報手續”)補辦延期申報手續,同時填寫受疫情影響的正當理由(納稅人對其真實性負責),即可辦理納稅申報。 特此通告。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2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