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:這些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(一)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1.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,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、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。 2.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,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。 3.已出租的建筑物,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。 特別注意: (1)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筑物,如果以租賃方式租入的建筑物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(屬于使用權資產)。 (2)已經出租的建筑物,是企業已經與其他方簽訂了租賃協議,約定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建筑物。 (3)企業將建筑物出租,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,如企業將辦公樓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、維修等輔助服務,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。 (4)對企業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,企業董事會作出了正式書面決議,明確表明將其用于經營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,可視為投資性房地產。 (二)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情形 1.自用房地產,是指為生產商品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,如企業的廠房和辦公樓、企業生產經營用的土地使用權等。 2.作為存貨的房地產,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或為銷售而正在開發的商品房和土地。這部分房地產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。 3.某項房地產部分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,部分用于生產商品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,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、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,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;不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、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,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