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中級會計師考試《財務管理》復習_企業籌資稅務管理 一、債務籌資的稅務管理 銀行借款的稅務管理:以不同還本付息方式下的應納所得稅總額為主要選擇標準,同時將現金流出的時間和數額作為輔助判斷標準。資本成本主要是利息,利息可以稅前扣除,所以具有抵稅作用。 發行債券的稅務管理:企業債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方式。當企業選擇定期還本付息時,在債券有效期內享受債券利息稅前扣除收益,同時不需要實際付息,因此企業可以選擇優先考慮選擇該方式。 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務管理:此種方式對于設有財務公司或財務中心(結算中心)的集團企業來說,稅收利益尤為明顯。 借款費用的稅務管理: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多數可以直接稅前扣除,但有些借款費用則需要計入資產成本,分期扣除。 租賃的稅務管理:對于承租人來說,經營租賃的租金可以在稅前扣除,減少稅基從而減少應納稅額;融資租賃資產可以計提折舊,計入成本費用,降低稅負。 二、權益籌資的稅務管理 (一)權益籌資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發行股票的稅務處理:發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從企業稅后利潤中支付,同時還需要考慮股票發行過程中存在的評估費、發行費、審計費、公證費等稅務問題。 留存收益籌資的稅務處理:在公司制企業下,留存收益籌資,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時存在的雙重納稅問題。 吸收直接投資的稅務管理:其支付的紅利不能在稅前扣除,不能獲得稅收減免的優勢。 (二)權益籌資的稅收籌劃 |